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细则或有望年内出台
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细则或有望年内出台
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经有21个省(区市)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入驻法院近700家,完成近9万次拍卖,零佣金为当事人省下近6亿元。 这是3月8日,法治周末记者从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治周末报社承办的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获得的数据。 据了解,所谓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以电子竞价的方式来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一直被视为改造传统行业“急先锋”的互联网,不知不觉间已经将触手伸向了司法拍卖领域。 “网络司法拍卖到现在已经形成一种潮流,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会场上,一直在关注网络司法拍卖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感叹道。 不过也有与会专家坦言,目前同样不乏质疑网络司法拍卖合理性的声音存在,尤其是当它的创新模式触及到了一些固有利益时,更是因此备受非议。 那么,网络司法拍卖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新模式抢了拍卖行的饭碗 此次研讨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道出了网络司法拍卖相比于传统司法拍卖的优势。 褚红军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一个最大的好处是标的物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无论任何种类、形态的财产,都可以在网上竞拍,就连标的的地域限制也因此得以破除。 更让褚红军欣慰的是,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推行,拍卖效率也越来越高。 据褚红军介绍,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三拍,包括变价,拍卖和变价之间的连接都非常顺畅,网上自动,一到时间就自动进行下一个程序,因此效率非常高,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所有的拍卖程序就都走完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翟晶敏在发言中指出,网络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也都远高于传统拍卖。 翟晶敏至今还记得,北京法院原来要拍卖一批首饰,降价一半都拍不出去,而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竟然以100%的高溢价都拍出去了;一套估价7万元的机器设备,也以53万元成功拍出。 此外,翟晶敏还表示,传统拍卖方式佣金过高,2005年北京法院一个6亿元的拍卖标的,拍卖公司便拿到了6000万元的佣金。可是拍卖公司的成本最多不超过一百万元,利润空间极大。 对此,淘宝网营销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卢维兴将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总结为:“一免双高三充分”,即免佣金,成交率高、溢价率高,信息展示充分、参与方式充分、拍卖过程充分。 在褚红军看来,网上司法拍卖无疑是抢了传统拍卖公司的“饭碗”,给这些企业在经营上带来了一定压力。 褚红军解释称,江苏法院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的案件总量达到132万件,执行案件42万件,原来实行委托拍卖的时候,涉及到司法拍卖这一块量非常大。 “很多拍卖行原来做法院的委托司法拍卖,是靠这个吃饭的,突然之间一纸规定所有的司法拍卖全部网上拍卖,业务冲击太大。”褚红军表示。 公开透明杜绝腐败 在众多与会人士看来,网络司法拍卖还解决了困扰他们多年的众多老大难问题,尤其在遏制腐败方面,这一模式更是带来了极大利好。 翟晶敏坦言,以前从法院到拍卖公司往往会有暗箱操作的问题出现,不公开不透明,很容易滋生腐败。 据翟晶敏介绍,过去由于在拍卖场地进行拍卖,非常容易形成违标串标,在法院门口就会有几个人说“我给你点钱你把这个让给我”,类似问题长期都得不到有效解决。 褚红军也表示,在传统的委托拍卖过程中,为了防止司法腐败,对整个拍卖流程会进行多个部分的切割,然而这却一度造成了各个负责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平均拍卖时间长达6个月,普遍出现了“三低一高”现象,即拍卖成交率低、拍卖成交价格低、拍卖工作效率低、流拍率高。 更让褚红军感到担心的是,这样一来经手的人太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执行局执行员、司法鉴定处负责人还有拍卖行负责人往往会串联在一起,最大的压力就是怕出事。 “一出事就是一窝,这经常让人睡不着觉。”褚红军感叹道。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褚红军等人也一直在探索怎样才能使司法拍卖更加顺畅、高效、公正、廉洁。 “目前法院在实践中采取的司法拍卖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现场拍卖,这是最传统的;其次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网络拍卖;还有就是法院自己进行网络拍卖。”褚红军表示,“经过反复比较,我们认为法院自行拍卖且通过网络方式拍卖是最好的方式。” 据了解,网拍实行的是自由报名和网上公开竞价,千万级大额保证金冻结、支付、转账均由系统完成,无需人员介入、快速安全,从制度和技术上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的发生。 “以淘宝网为例,它只提供技术服务,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自主发布拍卖公告和标的物等所有行为,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卢维兴强调,其相关工作人员无权介入司法拍卖过程,全程无查询竞买人信息权限。 相关细则或有望年内出台 据了解,网络司法拍卖最早始于2012年浙江省两家法院的尝试,目前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法院所接受。 然而法院绕开拍卖公司,选择与网络平台合作的这种做法却一直伴随着对其“合法性”的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2年,浙江省两家法院进行首次网络司法拍卖尝试后一个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就发表声明称,该做法不符合拍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而肖建国则认为,法院的做法并不违规,“有关淘宝因没有拍卖机构资质,所以无权拍卖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网络司法拍卖中,行使拍卖权的主体仍然是法院,淘宝只是提供了平台而已”。 在肖建国看来,民诉法修改后,网络司法拍卖合法性问题上的争议可以画上句号了。 就在不久前,网络司法拍卖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改革方向。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 然而褚红军依然有所担忧,“毕竟现在最高法没有制定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具体规定,因此仍然缺乏具体法律规则的支撑,这也是目前困扰网络司法拍卖的最大问题”。 不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亦闽对此却比较乐观。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的工作要点里面有6项司法解释,其中,今年要完成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