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马甲首页 > 典藏玉器首页 > “和田玉(碧玉)手镯”7期挂牌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简称“金马甲”)为规范和田玉(碧玉)手镯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规则》(简称“《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营建公开、保真的和田玉(碧玉)手镯交易环境,促进田玉(碧玉)手镯的有效流通。 第三条 和田玉(碧玉)手镯交易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公平、理性的原则,加强自律管理,遵守本细则,有序参与交易活动。 第二章 交易 第四条 基本内容 (一)商品信息 1、商品名称:和田玉(碧玉)手镯 2、商品代码:11581至15580 3、规格标准:每枚和田玉(碧玉)手镯均配有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 4、保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7号院B座 (二)交易参与各方: 1、挂牌方:弘裕帆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交易平台: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3、鉴定机构: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保管方:北京中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物流方: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 6、资金结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三)交易信息: 1、挂牌数量:4,000枚 2、交易价格:2015年4月24日和田玉(碧玉)手镯发布挂牌要约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999元/枚。 3、交易期:2015年4月24日,2015年7月24日至2017年9月28日。 4、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0:00至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交易方式:挂单应价交易。 6、最小交易单位:1枚。 7、最小交易累加单位:1枚。 8、资金结算方式: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结算。 9、交易佣金:2015年4月24日免收交易佣金;2015年7月24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参与和田玉(碧玉)手镯交易的交易用户(买卖双方),完成每笔交易的,双方均须一次性交纳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比例为交易价款的千分之二。 10、交易资格:交易用户须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至2015年3月27日下午15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10次(含)以上和田玉(碧玉)手镯的买入交易,或于2015年3月9日上午10时至2015年3月27日下午15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3次(含)以上和田玉(碧玉)手镯的买入交易,方可获得2015年4月24日的交易资格,具体数据以交易系统后台记录为准。 11、交易标准:2015年4月24日具有上述交易资格的交易用户申请总量达到挂牌数量的30%(即1200枚),则买入和田玉(碧玉)手镯的交易用户可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继续参与交易;上述时间内具有交易资格的交易用户申请总量未达到挂牌数量的30%(即1200枚),则和田玉(碧玉)手镯不予继续交易。 第五条 挂牌交易流程 1、2015年4月24日上午10时至下午15时和田玉(碧玉)手镯通过交易系统发布挂牌要约,要约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数量、价格、最小交易量等。 2、交易用户根据要约内容从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向交易帐户内划入足额交易价款提交购买申请,申请成功则全额交易价款实时冻结。 3、2015年4月24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区域服务商审核所有提交申请的交易用户交易资格,交易用户不具有交易资格视为交易失败。 4、如截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时具有交易资格的交易用户申请数量大于挂牌数量,则区域服务商根据交易情况于2015年4月24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具有交易资格的交易用户分配和田玉(碧玉)手镯。届时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具体交易结果,并由金马甲公布挂牌要约结果; 如截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时具有交易资格的交易用户申请数量等于或小于挂牌数量且达到交易标准的,则所有具有交易资格的交易用户均交易成功,并由金马甲于2015年4月24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布挂牌要约结果; 如截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时具有交易资格的交易用户申请数量未达到交易标准或交易用户不具有交易资格的,则交易价款于2015年4月24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解冻。 5、交易成功后和田玉(碧玉)手镯所有权即转移至交易用户。 第六条 交易终结 如出现本条所列的情形,交易即终结: (一)交易期届满; (二)和田玉(碧玉)手镯提货总量达到可交易数量。 金马甲于交易终结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发布交易终结公告。 第三章 保管及提货 第七条 保管 交易用户申请提货前,和田玉(碧玉)手镯由金马甲、挂牌方及保管方三方监管,交易用户享受免费保管服务。 第八条 提货规定、方式及流程 (一)提货规定 1、处在挂单状态的和田玉(碧玉)手镯不能申请提货;完成提货手续的和田玉(碧玉)手镯不能再参与交易。 2、交易用户申请提货后,该提货申请不可撤销。 3、交易期结束后交易用户未申请提货的须按自然日交纳延时提货费,延时提货费按交易用户持有的和田玉(碧玉)手镯发布挂牌要约时的交易价格的千分之二的标准收取;计算时间从交易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交易用户实际提货时止,不足1个自然日的按1个自然日计算。 (二)提货方式 1、交易用户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提货须选择自提或物流配送,默认方式为自提。 2、交易用户选择自提的,须填写具体提货数量,并由金马甲通知具体提货时间。 交易用户在金马甲通知的提货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指定提货地点提取和田玉(碧玉)手镯;如交易用户委托他人提货的,除上述文件外,被委托人另须提交提货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3、交易用户选择物流配送的,由金马甲协调挂牌方委托物流方于交易用户申请提货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和田玉(碧玉)手镯交付至交易用户。 物流费以“货到付款”的方式由物流方向交易用户自行收取。 (三)发票规定 交易用户如在申请提货时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挂牌方按和田玉(碧玉)手镯发布挂牌要约时的交易价格开具后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交易用户申请提货时填写的提货地址。 第四章 保障赔付 第九条 保障赔付 1、交易用户申请提货后挂牌方不能如期交付的,则挂牌方按和田玉(碧玉)手镯发布挂牌要约时的交易价格向金马甲赔付后,由金马甲向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内发放相应赔付金额。 2、若已入库的和田玉(碧玉)手镯因挂牌方或保管方的过错而发生毁损或部分损毁的,挂牌方应在发生毁损或部分损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交易用户减少的和田玉(碧玉)手镯按发布挂牌要约时的交易价格向金马甲赔付,同时金马甲按照该部分和田玉(碧玉)手镯实际剩余数量与未出库数量的比例,对所有未出库的交易用户持有的和田玉(碧玉)手镯数量进行同比例缩权: 如缩权后可向交易用户分配的和田玉(碧玉)手镯数量为整数,则金马甲将实际剩余的和田玉(碧玉)手镯及挂牌方赔付的金额分别向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内平均分配及发放; 如缩权后可向交易用户分配的和田玉(碧玉)手镯数量不为整数,则金马甲将缩权后整数部分的和田玉(碧玉)手镯向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内平均分配,剩余部分的和田玉(碧玉)手镯及挂牌方赔付的金额由公证机构进行摇号公证,随机抽出获得剩余部分和田玉(碧玉)手镯的交易用户,未获得剩余部分和田玉(碧玉)手镯的交易用户则获得挂牌方赔付的金额。 3、若不可抗力导致已入库的和田玉(碧玉)手镯发生毁损的,金马甲、挂牌方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条 挂牌前信息披露 和田玉(碧玉)手镯挂牌交易前,交易平台向交易用户披露已入库的和田玉(碧玉)手镯的现状信息。 第十一条 交易期间的特定信息披露 发生下列任何事项时,挂牌方、保管方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金马甲,并在金马甲向交易用户公开披露: 1、挂牌方、保管方发生破产、重组、合并、分立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应负各项义务的重大变化; 2、已入库的和田玉(碧玉)手镯产发生意外毁损或者其他影响其安全或品质的任何情形; 3、突发状况致使挂牌方、保管方履行本细则规定义务的能力出现实质损害交易用户权利的任何情形。 第六章 风险提示 第十二条 风险 交易用户参与和田玉(碧玉)手镯交易存在盈利的机会,也面临损失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以及其它因素导致和田玉(碧玉)手镯价格发生变动,交易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在价格波动中,和田玉(碧玉)手镯交易可能给交易用户带来损失,交易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不可抗力风险 若因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和田玉(碧玉)手镯遭受损失,交易用户将自行承担。 4、其他风险 如网络故障或其它未预见的风险,从而影响交易用户的权益实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和田玉(碧玉)手镯交易需要,金马甲有权对本细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本细则内容如与金马甲发布的其他交易规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交易规则》内容作为对本细则的补充,与本细则配套使用。如《交易规则》内容与本细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金马甲负责解释。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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