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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会员): 乙 方(交易用户): 依据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简称“金马甲”)发布的《金马甲高端商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规则》(简称“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通过金马甲交易平台开立交易帐户参与商品交易、接受甲方为其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等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推荐,注册成为商品交易的交易用户,并委托甲方为其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研读、充分理解并接受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内容,据实填写交易帐户信息、知悉并同意参与商品交易应承担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承诺将严格按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参与商品交易。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金马甲作为商品交易的平台方,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行使职权,履行对甲方、乙方的相关权利义务。金马甲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进行修订,并以公告、邮件及短信等方式告知甲、乙双方,双方应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守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如出现交易异常情况,金马甲有权单方面按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资金的划转比例、调整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易时间、限制交易量、限制交易权限等。 第三条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须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乙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存在虚假、违法、无效等情形,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金马甲对甲方的授权,系金马甲作为平台方对利用该平台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的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经纪会员等)的服务资格审核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作为金马甲代理人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更不得理解为金马甲对甲方的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甲方应以其自身名义独立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并对其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最大程度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及交易介绍、商品推介、资料宣传、开户指导、银商转账业务指导、交易系统操作培训及其他商品交易业务的培训、交易佣金调整、配合转户等。 第七条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代乙方进行交易操作,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金马甲根据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经纪会员等)管理办法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实施的管理和处罚。 第八条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或拖延乙方提出的转户要求。若甲方在乙方提交转户申请10个工作日仍未办理转户手续,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直接向金马甲提交转户申请,金马甲有权直接核准乙方的转户申请及乙方申请变更的新的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经纪会员等),并由新的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经纪会员等)为乙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 第九条 甲方应全面完整地向乙方揭示参与商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风险,及时、准确、客观地向乙方提供商品交易信息及交易行情。甲方提供的商品交易信息及交易行情仅供乙方参考,均不构成对乙方参与商品交易的指示、诱导或暗示。 第十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的个人资料及交易记录负有保密义务,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向除金马甲之外的任何一方透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帐户,因密码遗失、泄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完成交易帐户注册后,应及时办理资金托管银行银商转账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乙方在办理银商转账业务后须遵守乙方与资金托管银行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违反相关协议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应确保由其本人登录交易帐户参与商品交易,其所有交易行为和可能出现的交易结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参与挂单商品交易应在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从事交易,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并对其交易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各项操作。 第十六条 乙方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商品交易信息及交易行情,并有权向甲方咨询商品交易事项,甲方应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转户变更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经纪会员等)的,经甲方确认并由金马甲审核批准后,由变更后的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经纪会员等)为乙方提供商品交易相关服务。 第十八条 乙方应及时了解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及金马甲发布的公告。因未及时关注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及金马甲发布的公告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损失,金马甲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产生的损失,金马甲和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的商品交易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二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规定执行。交易规则、商品交易细则等配套协议文件(包括修改或更新)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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