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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集岑路1号之4店面招租

集美区集岑路1号之4店面招租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拟交易的国有资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集美区集岑路1号之4店面招租(期限均为5年)。

二、招租底价:年租金底价32.604万元。

三、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四、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16万元。

五、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六、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七、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八、加价幅度:1.6302万元。

九、1、信息公告期间:2017620日至2017710日。

2、报价登记期间:2017621日至2017710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3、自由报价期间:2017621日至2017711日上午10:00止。

十、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一、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有关批准文件;2、招租方案;3、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十二、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认可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报价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报价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报价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报价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报价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22 2938923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3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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