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通过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年检,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经营权,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真实有效; (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且独立于招标人之外;资金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 投标人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不得是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文件、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咨询公司;不得与为本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关联关系; (8)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9)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 (10) 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活动; (1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2) 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