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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皮皮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0%股权

福建皮皮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0%股权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拟交易的国有资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福建皮皮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0%股权。

  二、转让底价:375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四、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零配件零售。

  五、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六、主要财务数据。

  七、其他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受让方资格条件。

  3、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5、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6、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7、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8、管理层是否有购买意向。

  9、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0、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11、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12、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13、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承包经营。

  1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八、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九、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75万元。

  十、加价幅度:4万元。

  十一、1、信息公告期间:2016215日至2016311日。

  2、报价登记期间:2016216日至2016311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3、自由报价期间:2016216日起至2016314日上午10:00止。

  十二、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三、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十四、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报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报价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报价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中心向报价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报价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报价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0592-29389235397695

  服务投诉电话:0592-2938933

  监督举报电话:0592-5397662 传真:0592-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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