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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甲网络竞价大厅使用规则

金马甲网络竞价大厅使用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与权益网络竞价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甲公司”)运营的金马甲网站(以下简称“金马甲”)网络竞价大厅(以下简称“竞价大厅”)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 任何进入竞价大厅组织或参与竞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推定已仔细阅读此规则,且同意并严格遵守此规则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竞价大厅”是指金马甲中专用于提供竞价交易服务的网络竞价系统。

第五条 “委托方”是指依法拥有竞价标的处置权并依法设立且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方可以是竞价标的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也可以是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的代理人。

第六条 “组织方”是指接受委托方委托在竞价大厅主持竞价活动的机构。组织方必须为金马甲联盟成员、联盟会员或认证会员。

第七条 “联盟成员”是指依法设立并经金马甲审核确认后,可使用金马甲特定服务,与金马甲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联盟会员”是指依法设立、交纳了资格保证金并由金马甲公司审核确认后,可使用金马甲特定服务,与金马甲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认证会员”是指依法设立、交纳了资格保证金并由金马甲公司审核确认可使用金马甲授权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 “意向竞买人”是指有意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某一场竞价活动,但尚未取得竞价资格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竞买人”是指按照组织方或委托方的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取得参与竞价活动资格的意向竞买人。

第十二条 “其他股东”是指股权转让项目中,除委托方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他方。

第十三条 “竞价标的”是指网络竞价活动中的资产或权益。

第十四条 “《网络竞价须知》”是指由委托方或组织方针对竞价活动所制定的认为有必要向竞买人说明的注意事项的文件。

第十五条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或委托方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某个标的的权利。

第十六条 “注册帐户”是指竞买人为在金马甲的竞价大厅参与竞价,所必须预先在金马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十七条 “多次报价”是指在组织方的组织下,竞买人接受委托方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金马甲竞价大厅参与竞价,不限次数地进行充分有效报价,最终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产生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方式。

第十八条 “一次报价”是指在组织方的组织下,竞买人接受委托方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金马甲竞价大厅参与竞价,只允许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方式。

第十九条 “场内行权”是指其他股东参与网络竞价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的一种方式。  

第二十条 “场外行权”是指其他股东在网络竞价外行权的一种方式。

第三章  关于组织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金马甲竞价大厅采用组织方发起制,即所有竞价活动均须由金马甲联盟成员、联盟会员以及认证会员组织发起。

第二十二条 组织方负责提供竞价活动及标的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组织方负责提供《网络竞价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网络竞价须知》的编制原则如下:

1、《网络竞价须知》应当由组织方或组织方协助委托方进行编制。组织方有权要求委托方对《网络竞价须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网络竞价须知》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名称、竞价方式及竞价时间、竞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竞价保证金退还时间、结算交割、违约责任等,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还应注明具体行权方式;

3、《网络竞价须知》发布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组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金马甲公司,并发布变更公告。

第二十四条 《网络竞价须知》发布后,如果出现标的性状改变、丢失等情形,组织方应及时中止或终结该竞价活动。

第二十五条 当组织方要求竞买人通过指定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时,若发生指定终端突发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组织方有权及时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

第四章 竞价活动组织

第二十六条 组织方或委托方准备活动及标的的相关材料,编制并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 组织方在竞价大厅录入活动及标的的相关信息,并提交竞价活动申请。

第二十八条 金马甲公司确认组织方的竞价活动申请。

第二十九条 组织方接受意向竞买人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激活竞买人注册帐户。

第三十条 组织方按规定的时间启动竞价活动,竞买人在竞价期内参与竞价。

第三十一条 竞价完成后,金马甲向组织方出具《网络竞价记录单》,组织方依据《网络竞价记录单》确定后续事宜。

第五章  关于竞买人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规则以及竞价活动及标的相关信息、《网络竞价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根据组织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和约定。

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应确保帐户注册和申请竞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通过组织方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并遵守组织方相关规定;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应对其注册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组织方及金马甲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的有效畅通。

第六章 竞价活动参与

第三十八条 了解标的。意向竞买人可在竞价大厅查看网上展厅提供的竞价活动竞价标的目录,选择目标标的,查看其相关资料,也可按照组织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预展现场进行实物审鉴。

第三十九条 阅读须知,办理相关手续。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价活动及标的相关信息、《网络竞价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后,根据组织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申请竞价,获得参与竞价资格。意向竞买人在组织方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竞价,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1、资格审核。 组织方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意向竞买人应遵其规定完成资格审核程序。

2、帐户注册。意向竞买人在组织方规定的期限内在金马甲完成帐户注册;已有注册帐户的,可直接使用该帐户申请竞价。

3、竞价申请。竞买人在组织方规定的期限内登录竞价大厅申请参与竞价活动。

4、竞价保证金交纳,注册帐户激活。意向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到账后,其注册帐户被激活。

    若组织方规定由其统一发放注册帐号及密码的,竞买人在完成资格审核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可获得参与竞价资格。

第四十一条 参与竞价。竞价方式分为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

1、多次报价的竞价过程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

第一阶段为自由竞价,在此期间内,竞买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

2一次报价的竞价过程只有一个竞价期。

在一次报价的竞价期内,各竞买人进行一次性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第四十二条 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股权的,涉及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的多次报价或一次报价分以下四种情形:

1、其他股东进场行权的多次报价;

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多次报价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最高有效报价者可在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在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有效报价。以最终有效报价为基础,其他股东在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权。

2、其他股东场外行权的多次报价。

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多次报价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最高有效报价者可在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在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有效报价,竞价结束。产生最终有效报价后的规定时间内,组织方或委托方就《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向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权,并由组织方将行权结果记录到竞价系统。

3、其他股东场内行权的一次报价;

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一次报价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以最高有效报价为基础,其他股东在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权。

4、其他股东场外行权的一次报价;

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一次报价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竞价结束。组织方或委托方就《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向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权,并由组织方将行权结果记录到竞价系统

第四十三条 《网络竞价须知》中对竞价方式具体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竞价结束。金马甲自动将竞价信息生成《网络竞价记录单》,供各方竞买人查阅或打印。

第七章 竞价活动的中止或终结

第四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方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金马甲服务器机房网络、骨干网或组织方网络出现故障的;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3、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限时竞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4、通过组织方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有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因发生本规则第四十五条所规定情形,组织方决定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应通知金马甲公司,并在金马甲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 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金马甲将按照组织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竞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八条 竞价大厅中的标的均按现状处置,标的描述信息仅供参考,金马甲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组织方或委托方变更已经发布的《网络竞价须知》所产生的争议,金马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网络竞价须知》发布后,如果出现竞价活动中止或终结的,组织方应及时在金马甲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发布竞价活动的中止或终结公告,由此所产生的争议,金马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对自身的注册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金马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组织方和金马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价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3、未及时关注组织方及金马甲公司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5、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大厅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大厅时间不符的。

第五十三条 组织方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在金马甲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组织方和金马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 金马甲公司将定期对竞价大厅进行系统维护,维护前24小时将在金马甲予以公告。竞价大厅在系统维护期间,相关服务暂停。

第五十五条 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金马甲。

第九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金马甲公司。

 

 

                                                    2010年7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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