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资也应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金融国资也应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当下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一般合规企业贷款利率大体在8%以上,而诸多不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贷款,其融资成本加总一般均在13%以上、甚至高达30%左右。 6月24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审计发现91.4亿元资金未收缴入库。其中包括,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收益1.38亿元,财政部同意农业银行从受托处置资产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续费和超收奖励79.52亿元。 无论是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还是财政部所委托的农业银行,上述两者均是金融国企,所应缴而未缴入库总额合计80.09亿元,占2013年未收缴入库资金总额比例高达87.6%。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金融国企的监管现状不容乐观,完善金融国企监管制的紧迫性,甚至已经高过非金融国企。 完善金融国企监管之所以相当紧迫。首先,相比非金融国有资产,金融国有资产规模更大。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至今,其所监管的非金融国资约为70万亿元左右,但是与之相比,国有以及国有控股的金融资产规模更大,当下已经超过150万亿元,是国资委监管非金融国资规模的两倍还多。 其次,金融国资直接影响经济转型,历年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我国经济的痼疾。就融资贵而言,当下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一般合规企业贷款利率大体在8%以上,而诸多不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贷款,其融资成本加总一般均在13%以上、甚至高达30%左右。此外,金融效率也不容乐观,尽管A股市场成立已逾20年,但是,我国企业融资近90%仍然依赖于间接融资,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之下,企业生存尚且不易,更何谈产业升级、经济转型。 最后,金融国资深化改革相对滞后,尽管国资委所管辖的实业型国资(非金融国资),当下仍然存在公司治理缺失、监管不严等乱象,可必须承认的是,相比于金融国资,非金融国资在2003年归口国资委监管之后,无论是主附分离、公司治理以及薪酬激励等等,当下均已取得较大的进步。与之相比,我国金融国资,除部分大中型银行业通过上市,其公司治理相对合规外,其他相当一部分的金融国资,仍处于公司治理严重欠缺的阶段。 2012年3月就有消息称“金融国资委”的组建草案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但到目前为止,金融国资委的成立还在酝酿之中。 故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我们应该加大对金融国资改革的重视程度,不仅应尽快推进组建“金融国资委”,以对资产规模庞大的金融国资进行归口监管,而且还应在借鉴非金融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启动针对金融国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