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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海外经验 稳步发展我国民营银行

借鉴海外经验 稳步发展我国民营银行


  利率的市场化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中处于基础作用。可以说,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有赖于利率的市场化。否则,民营银行将缺乏生存的基础。

  随着民营银行的开放和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银行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银行的优胜劣汰将不可避免。因此,构建银行危机处理机制及退出机制已是当务之急。首先,应该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如何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一直是近年来全社会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我们要理清思路,借鉴海外成功发展经验,稳步健康地推进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

  统筹规划进程 避免“一拥而上”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国民经济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把金融民营化作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任务。比较各经济体金融民营化的进程来看,既有采取渐进式的模式,也有采取激进式的模式。但总的说来,采取渐进式的模式一般对国民经济的冲击较小,运行较为平稳。

  我国台湾在设立民营银行时采取了“新设民营银行在先,公营银行民营化在后”的路径。1989年7月,我国台湾《银行法》第二次改稿,正式允许民营资本设立商业银行,为民营银行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台湾地区银行的民营化采取渐进式模式推开,循序渐进逐步放开金融管制,保证了改革的平稳着陆。虽然在开放之初,由于民营银行准入法规的一些制度性缺陷,有强烈投资意愿的企业财团通过联合集资等方式成功规避准入门槛,新设民营银行过多导致竞争加剧,但总体来看台湾银行民营化路径还是比较成功的。

  相对于我国台湾的总体布局、逐步推进的战略,俄罗斯放开民营银行采用了“休克疗法”。俄罗斯在1991年前后全面放开了金融业。政府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撒手不管,放任自流。只要达到了最低资本要求就可设立银行,银行体系的民营化进展非常快。很显然,对于建立符合市场准则的高效银行体系来说,仅仅依靠改革旧机构和新批机构、依靠银行产权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整套制度上和操作上的框架,以保证商业银行在产权改革后能有效地运作。而这正是俄罗斯将国有银行转换为民营银行过程中的弱项。特别是在法规建设、审慎性行为和会计框架方面,俄罗斯存在严重的缺陷。导致国内的资金不能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进行有效配置,大量的资金用于投机性非法经营,巨额财富流向国外,使国家经济的发展严重缺乏资金投入。

  我国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金融管制,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未达到发达国家的市场化水平,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都缺乏市场竞争经验。为避免金融民营化带来的震荡,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必须采取统筹规划布局,避免大量民营银行的“一拥而上”。对未来几年民营银行设立的总数量和分支机构增长速度进行科学规划,保持银行业竞争结构的平衡。我国目前有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应待试点取得成功后再大面积推开。一方面是为了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在风险防范能力上和监管水平上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相关的制度尚未建立,大量民营银行的迅速涌入会形成金融黑洞,吸走大量资金,反而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造成银行的过度竞争,导致各家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下降,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应选择差异经营的发展模式

  一些国家依据本国银行体系、经济发展状况、法律监管环境等情况,来选择民营银行的发展模式并获得了成功。例如美国的社区银行模式:美国的中小民营银行以社区银行为主,现有7000多家,资产总额一般在10亿美元以下,主要服务于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

  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我国民营银行应坚持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在客户选择、业务开发上与国有银行和外资银行形成优势互补。对于一些中小民营银行而言,因为规模小,经营机制可以比较灵活,将其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一方面可以解决这些企业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中小民营银行议价能力较强,其收益率可能高于国有银行。

  我国目前民营银行试点的经营模式有四种可选:“小存小贷”(限定存款上限,设定财富下限);“大存小贷”(存款限定下限,贷款限定上限);“公存公贷”(只对法人不对个人);“特定区域存贷款”(限定业务范围、区域范围)。各民营资本根据自己的优势申请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采取差异化经营策略。此举可以保持银行业竞争结构的平衡,同时结合各地区金融风险情况和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可以加强区域性的合理布局。

  完善风控体系 避免过度监管

  内部完善公司治理。我国民营银行完善公司治理,要明确发起人的风险承担责任。首先,建立发起人与银行业务的防火墙,严格限制民营银行对发起人及其关联企业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我国台湾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尽管监管部门对限制关联交易进行了规定,但仍然多次爆发财团企业利用银行业务进行利益输送的案例。因此,应加强对银行大股东的监管,但是也不需要采取无限责任制。一方面,无限责任制相当于“跳楼机制”,银行经营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我国国有银行和国外资本开办银行都是采取有限责任制,为了公平起见,对民营银行股东也应采取有限责任制。其次,强化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应要求民营银行及时、充分披露其财务信息,真实反映机构运营状况,从而有效发挥市场的监督力量,促使其稳健经营。银监会也要突出股东行为监管,重点是监管银行与股东的关联交易、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此外,银监会应按属地原则监管。在哪里试点,就由当地银监局承担试点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做好风险管控和损失承担的制度安排,防止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外部侧重市场约束。在美国民营银行公司治理中,市场约束在外部治理机制中处于主导地位。通过强有力的外部市场的约束,美国民营银行公司治理发挥着较高的效率。通过加强市场机制约束,可以使资本市场、信贷市场、银行家市场等机制对银行经理人员行为施压。产品市场外部治理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发生作用。产品市场能筛选出符合市场需要的银行,这些银行财务状况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公之于众,股价就会随之变动,透明的资本市场机制可以使市场价值趋于下降的银行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新的股东通过改组经理层、解雇不称职的经理,从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在完善监管体系的同时要避免过度监管。对民营银行的监管标准不能过于严格,不能戴有色眼镜看民间资本。监管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应该一视同仁,资本就是资本,国资、民资或外资不应存在差别对待。民间资本办银行不需要单独建立一套制度,整个银行业应作为一个整体共同进退。短时间内,国有大行的主导地位难以撼动,民营银行想在金融领域拥有话语权还比较难。另外,公众对民间资本的信任度不如国有资本高,民营银行可能会出现吸存难的问题,没有公众储户的存款,民营银行无法发展。引入民营资本的目的在于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加快步伐,提高金融行业竞争程度和服务效率。给予民营资本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改革信心以起到宣誓效应。所以在民营资本引入的初期,我们也要保护民营银行使其健康发展慢慢壮大。例如美国就在监管政策上对社区银行予以倾斜。对中小民营银行的监管比大银行宽松,美国监管机构对社区银行的监管程序、监管措施相对简化,对一些领域的数据采集和报告要求、财务报表的报送周期、现场检查的频率等更富弹性。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民营银行的大量出现,一定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之后,也应是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民营银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主体,必须生存在一个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中。利率即资金价格只有富有充分的弹性才能灵敏地反映供求状况,及时做出客观的价值评价,动态地引导资源配置。利率的市场化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中处于基础作用。可以说,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有赖于利率的市场化。否则,民营银行将缺乏生存的基础。

  随着民营银行的开放和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银行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银行的优胜劣汰将不可避免。因此,构建银行危机处理机制及退出机制已是当务之急。首先,应该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台湾开放民营银行后的十年中,共发生 83 起挤兑事件,其中因未能及时平息而使得挤兑向其他机构蔓延的只有三起。我国台湾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风险防范手段,在保护储户存款安全、减少挤兑和银行倒闭、金融体制的稳定与发展上功不可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和整个银行业的健康运行有很大的帮助。第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增强民营银行的竞争力。民营银行作为新发展的银行,多为中小型银行,资本金和资产规模不大,在规模和实力上是无法与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抗衡,更为重要的是国有银行的信用隐含着国家信用。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民营银行缺乏最后的保障,其自身的信用就大打折扣。如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国有银行与民营银行共同处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相互之间的信用差距减少,民营银行在竞争中会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第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民营银行自身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人有信心就不会发生悲观预期和挤兑行为。存款保险制度构筑了一道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可以有效地减少银行退出市场的社会成本,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最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维护存款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就为民营银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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