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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应履行哪些主要职责?

产权交易机构应履行哪些主要职责?


产权交易机构是产权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产权转让中,产权交易机构应该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审核和登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产权交易机构应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的资格和条件,审核申请挂牌交易的企业产权项目的法定文件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及时予以受理登记;(2)审核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对受让条件中表述不明确或者有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及时向转让方提出修改建议,或要求转让方对受让条件的执行标准做出书面解释和具体说明;(3)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产权交易机构应受让方委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4)受让方意向登记。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5)产权交易机构应对向企业管理层、外商转让的合规性进行审核;(6)产权交易机构应确定交易方式、项目成交后签发成交确认书;(7)产权交易机构应审核产权交易合同,主持签订交易合同;(8)产权交易机构应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结算产权交易资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9)产权交易机构应签发交易凭证;(10)产权交易机构应定期向国资监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11)产权交易机构应妥善保管文易档案。

据《产权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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