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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启动做市业务资格备案

股转系统启动做市业务资格备案


  市场各方正在紧锣密鼓地为做市商制度上线准备着。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指出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股转系统申请备案,自获得做市业务备案函起3个月内,证券公司需完成做市技术系统测试并达到上线条件,并完成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等后续工作。

  据了解,该《规定》与前期已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一起,构成了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做市转让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

  股转系统于《规定》发布当日起,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

  多家券商近日已收到股转系统下发的通知,要求在6月15日之前完成做市商系统内部测试,6月30日之前完成做市资金内部审批流程,7月将开展做市交易系统仿真交易测试。这一切均为8月份拟正式实施的做市转让方式做好“功课”。

  根据《规定》,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已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已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等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在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同时,《规定》还在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做市商做市专用技术系统等方面有诸多条件限制。

  《规定》还对做市业务准入和终止,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做市业务管理、决策及相关部门职责,禁止性规定,自律管理等五方面进行了要求。

  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发布的《股票转让细则》已对做市商报价、委托、成交及库存股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次发布实施《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的行为,防范做市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注重引导做市商建立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做市业务内部管理机制和规范有序的运作流程,提升做市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并对做市商执业行为记录、做市业务评价及相关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制度化规定,强化做市业务的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体现市场自治的原则。

  负责人同时指出,鉴于做市业务是一项全新业务,《规定》还为做市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做市业务的探索与创新创造条件,并为除主办券商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做市业务预留了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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