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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类项目交易须进入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大类项目交易须进入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1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活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办法》明确包括国有产权转让等10大类项目必须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中,依法需要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竞得者的活动。

  《办法》规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等活动,应当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兰州市必须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共资源交易还实行行业监督、综合监督、行政监察相结合的多层监督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将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交易活动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电子音像监控。另外,兰州市还将建立健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交易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交易活动的意见建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辟网上投诉举报专栏,接受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试行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

  10大类项目

  《办法》明确了必须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

  1.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2.市政府本级各类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的选定。

  3.国有、集体产权转让。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采矿权的出让。

  5.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权、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冠名权、城市占道经营权的出让。

  6.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产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7.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

  8.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以及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9.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评估机构的选定。

  10.其它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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